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公告

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08 公 开 人: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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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招募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3日作出(2023)冀010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融发公司或债务人)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冀0102破1号决定书,指定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加快推进东海融发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就本次公开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债务人基本情况

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26日,登记机关为石家庄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80989221U,注册地址为:石家庄长安区北二环东路69号,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黄新,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以上全部范围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东海融发公司现有股东1名,股东真实置业(石家庄)有限公司100%持股。

工程概况及工作内容

东海融发公司目前在建工程为桃园丽璟城项目一期,项目位于石家庄市众鑫小区以东、体育北大街东西两侧、恒立苑小区以南、北二环东路以北,一期共建设三个地块(B-1、E-1、C-1),总占地231.45亩,实用地172.2亩,总建筑面积约52.89万㎡。其中商品区E-1区总占地39.7亩共建设3栋住宅楼及车库C-1区总占地149.6亩,总建筑面积约38.77万㎡共建设9栋住宅楼及车库回迁区B-1区总占地42.356亩,建筑面积约14.12万㎡共建设4栋住宅楼(1、2、3、6#住宅楼)及车库。(上述相关配套均包含红线内外工程)

本次检测工作内容:对桃园丽璟城项目一期已完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相应报告,具体检测内容以图纸和国家相关规范为准。若有管理人临时决定的其他检测内容,届时另行协商。

报名条件

(一)报名机构应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二)报名机构应为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检测机构,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必须含有本项目所需要进行检测工作的全部内容;

(三)报名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与东海融发公司破产重整案不存在利害关系,以及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职责的情形;

(四)报名机构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能力;

(五)报名机构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行为

报名文件要求

参与本次招募工作的检测机构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以下书面报名及相关证明材料:

(一)报名申请书。申请书应包含报名机构简介、列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情况、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历、工作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工作方案、项目报价及收费依据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出具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承诺函。

注:上述材料须编制成册,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后在报名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

费用说明

(一)检测机构从事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二)费用支付:重整过程中无预付款项,报名参与重整的机构应当根据约定及时出具相应报告。检测机构的费用在相应的报告出具及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依法予以支付;

(三)本项目在重整程序中因对检测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者相应的报告过期后,根据重整程序的实际情况,需要出具新的或者补充报告的,不再增加额外费用。

报名期限、地点及联系人

(一)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813日止;

(二)报名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北⼆环东路69号石家庄东海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8室。

(三)联系人:孟改霞律师 电话:13313049988

遴选方法

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逐一审核报名机构是否符合报名文件要求、资质要求、业绩要求;综合考虑报名机构规模大小、报价费用是否合理报名机构与东海融发公司破产重整案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职责的情形,综合评判报名机构的相关情况,确定本次招募的入选机构。如⾄报名期限届满只有⼀家意向单位向管理⼈提交报名材料,管理⼈可以直接确定此报名机构为检测单位。最终入选结果确定后,管理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应机构,对于已报名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第三方检测机构,本公告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意向报名机构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二)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协议的约束效力

(三)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五)本招募公告的工作内容由管理人根据后期工作计划决定是否启动。

最后,诚挚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参与本次招募工作。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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