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钥匙控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履行出资义务告知书

金钥匙控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履行出资义务告知书

公开时间:5小时前 公 开 人:金钥匙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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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钥匙控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履行出资义务告知书

金钥匙控股有限公司股东王少清

2025930日,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下称“鲤城法院”作出(2025)闽050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平潭县芦洋加油站申请金钥匙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金钥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鲤城法院于2025年1014日作出(2025)闽050229号决定书指定泉州和睿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金钥匙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金钥匙公司股东存在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管理人通过向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金钥匙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金钥匙公司成立于20136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元,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根据金钥匙公司工商档案资料,截至目前金钥匙公司的股东含受让股东实缴出资额为1000万元,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出资人应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管理人特此通知股东,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3日内与管理人联系缴纳出资事宜。如股东已实际缴纳出资的,应向管理人提交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证据材料。

如股东未在规定期限与管理人联系缴纳出资或提供已足额出资证据的,管理人将依法采取法律措施进行追缴。

特此通知。

 

                  金钥匙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十三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841号,赵女士,17750765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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