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景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的公示

关于四川景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5-23 公 开 人:四川景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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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景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债权

公示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2月17日作出(2025)川1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景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丰机械)破产清算,并于2025年2月27日作出(2025)川1403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贤济律师事务所担任景丰机械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5年4月16日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四川景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会上管理人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申报情况的报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部分管理人审核后不予认定债权的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提交了申报材料,管理人根据其补充提交的材料对其不予认定债权结论进行了审查更正,更正后债权情况如下: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补充确认的债权

序号

债权人

债权性质

本金(元)

利息(元)

逾期利息(元)

违约金(元)

诉讼费(元)

其他(元)

确认债权总金额

3

成都市力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债权

242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4200.00

5

陈少全

普通债权

64409.00

0.00

0.00

0.00

0.00

0.00

64409.00

8

李光舟

普通债权

35069.00

0.00

0.00

0.00

0.00

0.00

35069.00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对债权总表关于自己债权(36238378.18元普通债权)回复确认无异议,会后将其对景丰机械的债权全部债权转让给了眉山致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并在2025年5月13日向管理人送达了债权转让通知书,将债权转让事项告知了管理人。转让后债权情况如下:

债权编号

债权人

债权性质

债权金额(元)

1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

 

0

眉山致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36238378.18

 

现管理人对调整后的债权进行公示,债权人如对公示的债权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逾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无异议。

四川景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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