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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6-05 公 开 人:广州中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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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01190

2025515日,本院根据广州家家乐杂志社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中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因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于2025519日申请回避,现重新摇珠指定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张涛。广州中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73日前,向广州中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民路222号之三天盈广场东塔45】;联系人张涛电话020-383903331590202790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中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中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710日上午930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1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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