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开时间:2024-04-17 公 开 人:安庆市元诚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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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05-2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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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皖 0803 破 5 号

本院审理的安庆市元诚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指定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庆市元诚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本案。

安庆市元诚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 17 时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点:安徽省安庆 市迎江区华中西路 666 号翡翠华庭办公楼八楼安徽安联 律 师 事 务 所 ; 联 系 人 : 韩 律 师 13955640689 、 黄 律 师

13905560639,申报时间:工作日 9 时至 17 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发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安庆市元诚贸易有限公 司应尽快向管理人移交企业资产、企业印章和账册等资料。

安庆市元诚贸易有限公 司的债务人或 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安庆市元诚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依法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本院定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变更地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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