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津0116破7号交接催告通知

(2024)津0116破7号交接催告通知

公开时间:2024-01-24 公 开 人:天津渤化中河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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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化中河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 知

 

(2024)0116破7号

天津渤化中河化工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2023)津0116破申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天津渤化中河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月12日作出(2024)津0116破7号《决定书》,指定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天津渤化中河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依法履行职责,现就天津渤化中河化工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接管事宜,管理人向您函告如下:

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配合移交该公司的全部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现占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财产及相关凭证;

2. 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

3. 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

4. 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章程、合同、协议及各类决议、会议记录、人事档案、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授权密码等资料;

5. 有关天津渤化中河化工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卷宗材料;

6. 天津渤化中河化工有限公司的其它重要资料。

管理人接管前,相关人员应妥善保管上述资料。若拒不移交前述资料,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管理人将申请人民院对直接责任人依法处以罚款;拒不交接行为导致管理人无法清算或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还应当向权利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函告

 

 

天津渤化中河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12

 

管理人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88号信达广场52层

联系人:张勇 13662135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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