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奥韦尔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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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02-14 公 开 人:张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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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奥韦尔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财务负责人: 本院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裁定受理昆山奥韦尔自动化科技有限 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由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昆山奥韦 尔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或终 止)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二、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法定代表人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其他人员应按 本院的通知,接受询问进行相关工作。 六、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 复有关财产及业务询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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