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千金本草化妆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责任告知公告

广州千金本草化妆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责任告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01 公 开 人: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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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千金本草化妆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责任告知公告

广州千金本草化妆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1日作出(2024)粤0105清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摩拉贸易有限公司对广州千金本草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千金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7月15日作出(2025)粤0105强清6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为千金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是谢然。

清算组已发函通知贵方按照《接管告知书》的要求移交广州千金本草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账册及重要文件,并于广州千金本草化妆品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的住所处张贴了《接管告知书》《责任告知书》等文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如贵方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或者拒不向清算组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贵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烦请贵方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5内联系清算组并向清算组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禁止私自处置公司财产、偿还债务等损害广州千金本草化妆品有限公司财产的行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贵方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广州千金本草化妆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81

附:清算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8号

联系电话:清算组工作号13602739605

联系邮箱:nffrdglr@163.com


附件

千金-指定清算组决定书.pdf 下载
千金-受理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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