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告

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告

公开时间:2016-11-25 公 开 人: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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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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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德破字第4-2

本院根据德阳立达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5921裁定受理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15923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要求债权人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因本案债权构成复杂且人数众多,难以在短期内完成申报工作,经研究,决定将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2015111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及地点,本院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O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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