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公开时间:2021-07-21 公 开 人:成都圣灯精密锻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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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圣灯精密锻造有限公司清算组文件

                           

                                      

证照和印章管理制度 

2021)川0112强清1号清组5号

为了维护成都圣灯精密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制清算企业”)证照和清算组印章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清算组的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清算组各类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第一  证照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证照印章包括:清算组公章、财务专用章、清算组负责人人名章、债务人进入破产前使用的公章、债务人财务专用章、债务人合同印章等。具体以实际接管的强制清算企业的证照和印章为准。

第二条  强制清算期间证照和印章统一由清算组专人保管。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私自持有以上证照和印章。

第三条  清算组印章起用后,强制清算企业原有印章原则上不再使用,特殊情况需使用的进行说明,并按照本规定程序使用。

第四条  证照和印章使用应登记造册。须签盖清算组或强制清算企业原有印章的,由经相关工作人员填写《证照、印章使用登记表》,一般性文书直接法律组负责人审核,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审批;重大事项,须经清算组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核,必须时向法院进行报告。

第五条  《证照、印章使用登记表》中申请使用证照的内容包括:使用目的、使用时间、借用人、法律组意见、清算组负贵人签批意见;申请使用印章的内容包括:用印名称、用印日期、用印内容、文号、用印人、法律组意见、清算组负贵人签批意见。经领导小组研究审核的,备注领导小组意见。 

第六条  加盖印章应注意落款单位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图形清晰。多页的文件除在落款处盖章外,还必须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必须覆盖文件的所有页边。

第七条  管理印章的人员必须留存用印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以供查对和档案管理。

第八条  已盖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印章保管人员销毁并登记。

第九条  各类印章应在规定的地点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将印章私自带出办公地点以外使用;特殊情况下需携印章外出使用的,须经清算组负责人审核、批准,印章必须由二人监印,并做好登记。

第十条  遇有急件需要用印而有审批权限的人员不在场的,印章保管人应先通过电话或者微信等请示,在获得有审批权限的人员口头批准后,方可用印,并应在事后及时补齐手续。

 第十一条  印章保管人员核查证照、印章使用情况与《证照、印章使用登记表》一致,核对用印文件与存档文件一致,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清算组制定后即生效,最终解释权归清算组。

 

成都圣灯精密锻造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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