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南京骏艺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关于召开南京骏艺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28 公 开 人:南京骏艺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878次
召开时间:2025-05-09 15:30
  • 打印

关于召开南京骏艺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5)苏011328

2025年2月27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113破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青岛信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南京骏艺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艺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2025年2月28日,栖霞法院作出《民事决定书》,指定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骏艺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法对骏艺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南京骏艺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4月30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北京西路69-2号;邮政编码:210000;联系人:顾律师;联系电话:1985070163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骏艺公司的债权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骏艺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骏艺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骏艺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现定于2025年5月9日下午15时30分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二十一法庭南京市栖霞区尧佳路9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