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睿智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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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7-27 公 开 人:高安市睿智服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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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睿智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公告

 

2024725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赣 0983破申 1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高安市睿智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725日采取轮号方式指定江西朗秋(东乡)律师事务所担任高安市睿智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刘平为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保障高安市睿智服饰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将债权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地址

债权人将债权申报资料交至管理人确定的申报地址,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资料后,将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如认为需要补充的,将及时通知债权人补充提交。

1.债权申报截止时间:2024827

2.申报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五星商业街2栋北楼3303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律师,联系电话:15285115242

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债权申报材料

(一)债权申报登记表

债权申报登记表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中盖章处加盖债权人公章,个人债权人本人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中签字处签字并捺手印。

(二)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 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2. 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

3. 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

(1) 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如机构债权人与高安市睿智服饰有限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2) 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委托代理申报须提交的材料: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 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 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经合法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 代理人为律师的须提交的材料:授权委托书、所在律所出具的函和律师证复印件。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 债权基础文件及债权人的支付凭证。如合同、协议、欠条等各类债权合同文书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流水、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2. 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及送达证明文件等。

3. 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4. 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5. 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判决书、判决生效证明、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6. 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7. 申报债权涉及利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息计算至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高安市睿智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之日,2024725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复利分开计算。

8. 债权人提交的资料应为一式份。

申报债权时,申报人应当提供与证据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在申报材料的每一页上签名或盖章确认,并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以供管理人核对。

申报材料装订顺序要求:按照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委托代理材料、证明享有债权的所有证据材料的顺序依次装订。

三、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逾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最后一次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

高安市睿智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828日上午9时,在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召开(会议时间地点如有变动提前通知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注意事项】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个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高安市睿智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月二十七    

 

附:

1.2024)赣 0983破申 12 号《民事裁定书》

2.2024)赣 098312 号《决定书》

3. 债权申报材料(债权申报通知书、债权申报须知、申报人申明、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填写说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回证)


附件

(2024)赣 0983破申 12 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债权申报通知书附件.doc 下载
(2024)赣 0983破 12 号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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