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债权的通知

关于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债权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6-09 公 开 人: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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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债权的通知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410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控股)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文投控股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20241122日,文投控股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以下简称《后续债权人会议形式方案》)。根据《后续债权人会议形式方案》,对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申报的债权,由管理人依法审查;对于重整受理日前已经存在而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债权,由文投控股依法审查。现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通知,提请全体债权人、债务人核查《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表(三)》(以下简称《债权表(三)》)。

根据《后续债权人会议形式方案》,如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三)》记载的本人或他人债权有异议的,应当首先在三日内向文投控股或管理人书面说明异议理由和法律依据;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文投控股或管理人与异议人沟通后决定调整债权确认结果的,将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有关主体告知确认结果,并可以根据情况采用书面、电子邮件、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非现场方式提交债权人、债务人核查。

经文投控股或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文投控股或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自收到文投控股或管理人通知后十五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起诉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通知。

 

附件: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表(三)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6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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