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杏林苑1、2、4号楼后续工程、权证办理及车库整改招标公告

重庆大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杏林苑1、2、4号楼后续工程、权证办理及车库整改招标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8 公 开 人:重庆大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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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罗洪 联系方式: 18883332509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8-0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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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杏林苑1、2、4号楼后续工程、权证办理及车库整改招标公告

2018年10月19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渝0116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余金容、聂永军、程升梅申请重庆大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山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1月26日以(2018)渝0116破23号决定书指定重庆瑞泰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重庆大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0年12月29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8)渝0116破2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大山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大山公司重整程序。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实现重整价值及财产价值最大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大山公司已获批准的《重整计划》之相关规定,管理人现就大山公司开发的“杏林苑项目1#、2#、4#楼车库未完工程、各项验收备案、房测地测、初始登记等工程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施工、权证办理服务机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公司情况

大山公司成立于2001年03月0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70934963XE,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晓刚,注册资本803万元,股东许利亚(持股55.79%),股东重庆智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持股42.96%),股东赵纯乾(持股1.25%)。登记机关为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津区分局,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工商所综合楼滨江路10-11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执业);技术咨询;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小五金。

(二)招募项目情况

2010年5月,大山公司在未办理任何规划手续的情况下动工修建了杏林苑1、2、4号楼(该项目拟建四栋楼,其中3号楼待建)。为彻底解决大山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为业主办理产权证书,完善杏林苑项目1号、2号、4号楼的消防、建筑、车库、消防水池、车库道路、规划核实、验收备案、房测地测、初始登记等工作,办理分户产权证书

二、服务范围及要求

大山公司开发的杏林苑项目1号、2号、4号楼及车库进行施工、办证

(一)办证范围

1、范围:对大山公司开发的杏林苑项目1号、2号、4号楼及车库。

2、完成时限违约责任

具体负责办理:与测绘机构对接完成车库分割图的绘制,向登记管理部门提交分割图等相关资料,对接规划、建委、消防、公安(门牌号编制)部门的相关工作(提交资料、进行解释说明),按照批准的图纸进行分割施工,办理房屋及车库竣工验收,办理产权证。

(二)施工服务范围

1、范围:大山公司开发的杏林苑项目1号、2号、4号楼及车库进行维修整改(含完善1号、2号、4号楼的消防、建筑、车库、消防水池、车库道路、规划核实、验收备案、房测地测、初始登记业主房产证等具体施工内容)。

2、完成时限违约责任

房屋、车库整改及权证办理工作要求:6个月内完成施工并进行权证办理。

三、参与竞选中介机构的资质及业绩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

3)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近三年内无行业违法违规操作行为,未受到相关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处罚;

4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等一切事务采用包干方式

四、投标需要提供的资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1.投标方案(原件)。应包括机构基本情况、参与项目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2.项目报价书(原件)。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明确收取费用的预算及支付方式,费用预算中人工费用、差旅费用、其他费用等应分别列明。

3.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

4.承诺书(原件)。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邀请函及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同意并接受本选聘公告内容作为正式合同约定内容的一部分等。

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标机构签名或公章,密封提交。

五、投标方式

1.时间:凡有意参选的单位,请在20258212:00前将资料送达或邮寄纸质投标文件到管理人处

2..资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重庆市江北区招商江湾城11栋1-1;联系人杨鸿耀155 2007 0060

备注:为防止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错误拆封,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应在快递封面备注大山公司投标资料”信息。

六、招募流程

1、管理人可向意向服务机构提供债务人的相关资料,意向服务机构根据管理人所提供的资料自行对杏林苑 1、2、4 号楼及车库未完工程情况进行尽调。

:意向服务机构应遵守保密义务,意向机构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诉讼情况、法律定性、管理人意见等,都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机构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内部进行分析和制定服务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参与服务机构遴选资格。

2、意向机构根据已掌握的债务人情况,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投标方案》及报名材料。

、评选规则、程序及签约时间

管理人将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机构资质条件业务能力、人员安排、工作完成时限、报价情况等方面,开展评选工作,确定一家中选机构(如仅有一家机构报名则直接选定该机构为中标机构),一家备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投标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八、其他事项说明

意向投标机构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所编制的《投标方案》具有可行性,并保证方案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标机构的尽职调査。意向投标机构在考虑参与竞选时,除参考本公告外,还应自行开展尽职调查。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服务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如招募工作安排因破产清算工作的需要发生变化,管理人可在通知后进行调整。

 

重庆大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大山-工程招标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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