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发布债权申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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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7-02 公 开 人:重庆阿斯顿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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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问题提示及说明 鉴于重庆阿斯顿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受理法院指定的债权申报时间有限,考虑到部分债权人可能对债权申报程序及要求不甚了解,为提高债权申报工作效率,清算组特草拟本提示。本提示内容仅供债权人参考,因债权人自身情况有异、理解偏差等原因,而产生对债权人不利后果的,与清算组无关。 一、债权人主体身份证明材料。 1.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债权的,除前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律师执业资格证等)。 二、证据材料 (一)民间借贷或金融借款类债权 1.借款合同、协议或借条等主债权材料;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材料; 3.债权人交付借款的凭证; 4.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支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材料; 5.债务人已还本付息情况及相应凭证。 6.其他证据材料。 (二)买卖(购销)合同类债权 1.主债权材料【买卖合同、订(定)货单、要约、承诺、数据电文等】; 2.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者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有关担保的证据材料; 3.交、收货凭证; 4.货款收支凭证; 5.拖欠货款的证据; 6.对货物质量异议的信函、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7.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由第三人履行的,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以及相应凭证。 (三)其他债权类型的申报材料,请参考以上债权类型提供资料。 三、其他说明 1.若《债权申报表》中“申报债权情况说明”一栏不足以书写相关情况,请各位债权人另行提交一份《情况说明》,就债权发生的背景经过、已付及未付款情况(是利息还是本金、发生时间)、债权金额(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计算标准、过程及依据等进行详细说明。 2.申报债权时,请务必确保提供的债权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材料,清算组不予采信。存在其他事实和理由,足以让清算组确认债权为真的除外。 3.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4.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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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庆阿斯顿公司债权申报问题提示及说明.docx 下载
4.重庆阿斯顿公司清算组送达回证.doc 下载
2.重庆阿斯顿公司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用).docx 下载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公司、分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填写.doc 下载
2重庆.阿斯顿公司授权委托书(法人用).docx 下载
1重庆阿斯顿公司债权申报表.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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