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十六)

关于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十六)

公开时间:2024-12-03 公 开 人: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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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十六)

2023614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19破申7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对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23)粤1954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金达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此前,管理人已发布了公示(一)至(十五)《关于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管理人于2024625日《关于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十四)》中对员工代缴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公示,经核查,尚有以下职工代缴社会保险费,现管理人相应编制职工债权清单于本次公示:

行次

债权人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备注

1

陈转平

9,268.27

员工代缴社会保险费

2

刘国日

8,636.70

员工代缴社会保险费

 

合计

17,904.97

 

本次职工债权的公示时间自20241203日起至20241218日止。

公示期间,职工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职工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将对职工所提异议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对复审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审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管理人反馈起诉信息及提供法院立案受理材料复印件。

特此公示。

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叶先生13538457893、卢律师13650155704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108号中盛商务大厦10楼广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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