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3-03-30 公 开 人: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管理人
浏览次数:4913次
  • 打印

       关于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2年3月2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02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青岛兴业汽轮机配件有限公司对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能集团)提出的重整申请。2022年7月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02破3、6-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2年7月11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02破3、6-14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公司(十公司以下合称“债务人”)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调查职工社保信息、向债务人核查以及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职工债权进行审计等方式,对债务人的职工债权进行调查。现管理人根据调查结果就债务人的职工债权公示如下:

一、职工债权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27月7日(其中捷能集团截至20223月22日),债务人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上费用统称为“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14,194,024.10元(其中,住房公积金费用截至20223月合计9,655,403.00元,其余欠缴部分转为共益债务进行清偿;住房公积金之外的其他各类费用合计4,538,621.10元);另欠职工其他费用(普通债权部分,如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合计139,148.29元(详见附件各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二、其他说明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对职工债权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3331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书面申请更正或调整,并说明理由或提供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清单等载明内容无异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有权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最终应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为准。

管理人联系方式: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北楼12A,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丁律师联系电话:18953245656。

特此公示。

 

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青岛捷能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职工债权清单


附件

关于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