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皖江铸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书面核查债权的报告

安徽省枞阳县皖江铸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书面核查债权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5-07-04 公 开 人:安徽省枞阳县皖江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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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枞阳县皖江铸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书面核查债权的报告

 

安徽省枞阳县皖江铸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债务人

2024年71日,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安徽省宇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安徽省枞阳县皖江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江铸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715指定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皖江铸业公司管理人20241018日,裁定对皖江铸业公司”进行重整。

管理人已在2024820日召开的安徽省枞阳县皖江铸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一债会”)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一债会后,管理人继续对暂缓确认债权和补充申报债权进行审查,并对债权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以及“皖江铸业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的《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规则》(以下简称“召开规则”),管理人现提请债权人会议书面核查债权。

一、核查范围

本次提请债权人会议书面核查的债权包括一债会后债权人补充申报且管理人审查完毕的债权、一债会暂缓管理人根据债权人补充材料审查完毕的债权以及管理人根据债权人异议及补充材料复核调整的债权。

管理人根据债权审查情况依法编制了《书面核查债权表》(详见附件),请债权人查阅并核查《书面核查债权表》。

二、核查程序

1.若债权人或债务人对本次待核债权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当于收到债权核查资料次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载明异议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对于债权人或债务人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的书面异议,管理人将在收到后予以审查、处理。若管理人认为异议成立,管理人将对《书面债权表》作相应修改,并再次提交各位债权人及债务人核查。

3.若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回复意见仍有异议,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在收到管理人回复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4.如未在收到债权核资料次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或未在收到管理人回复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或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视为债权人或债务人对管理人的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向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无异议的债权。

特此报告。

安徽省枞阳县皖江铸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  

 

 

 

附:书面核查债权表


附件

债权表(第二批次).xlsx 下载
提请债权人会议书面核查债权的报告(皖江铸业).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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