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苏州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29 公 开 人: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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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徐梅 联系方式: 18860920593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2-3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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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吴江法院”)于2024729日作出(2024)苏0509破申139号决定书,决定受理苏州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星龙公司”或“债务人”)申请预重整一案,并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已对苏州星龙公司名下的资产与负债等情况做了初步调查和梳理。为充分发挥苏州星龙公司名下资产的价值,尽最大程度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根据现阶段调查情况,现依法公开招募苏州星龙公司重整投资人。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苏州星龙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苏州星龙公司成立于201656日,登记机关为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注册地址为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河路18号,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及权利限制

根据临时管理人于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苏州星龙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1

上海龙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0%

30000

2

上海远星寰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50%

30000

(三)资产情况

苏州星龙公司主要资产为松陵镇夏蓉街道1298号天铂商业广场部分不动产及商业地铁通道商业房地产、对外持有全资子公司的股权。

1.  松陵镇夏蓉街道1298号天铂商业广场部分:

(1)    松陵镇夏蓉街道1298号天铂商业广场E102E135E201E232共计66套外切商铺,面积合计2908.65平方米;

(2)    松陵镇夏蓉街1298号天铂商业广场地下超市,面积5502.82平方米;

(3)    松陵镇夏蓉街1298号天铂商业广场地下商业,面积3575.16平方米;

(4)    松陵镇夏蓉街道1299号天铂商业广场E136,面积为80667.02平方米(所在层1-7,不可分割销售),存在他项权证信息:他项权证号为苏(2020)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证明第9119684号,他项权利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最高额抵押,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为118661万元;

(5)    松陵镇夏蓉街1298号天铂商业广场地下室01、地下室02、地下室03,面积合计8159.98平方米。

(6)    松陵镇夏蓉街道1298号天铂商业广场A幢共计41套,C幢共计21套,D6套,B5套。该部分存在对外网签出售情况。目前仅对其中C17套公寓纳入评估范围。

2. 位于太湖新城(松陵镇)开平路南侧秋枫河西侧的3594.67平方米商服用地,权证号为苏(2018)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121485号,共计房产为20套商铺,该部分商铺为自持目前无法办理产权。

评估情况: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夏蓉街 1298 号天铂商业广场及商业地铁通道商业房地产在价值时点2024 07 29 日的估价结果,估价结果为94092.57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亿肆仟零玖拾贰万伍仟柒佰元整。

项目

评估价(万元)

评估总价

94092.57

松陵镇夏蓉街道1299号天铂商业广场E136Mall

69419.95

66套外切铺

6732.48

地下超市

8102.9

地下商业

5264.42

连通口20间商铺

1633.97

C17套公寓

586.75

地下室01、地下室02、地下室03

2352.1

3. 苏州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苏州远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苏州远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为松陵镇夏蓉街1298号天铂商业广场车库01、车库02、车库03,面积合计24160.02平方米。

鉴于苏州星龙公司名下部分房产非重整必要资产,故后续纳入重整对价的资产情况由双方具体磋商。

二、投资人的招募

(一)招募原则及重整交易路径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招募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的,视为同意按苏州星龙公司现状进行投资,临时管理人将如实、公开、透明接受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自行对投资可行性、价值、风险进行评估。

临时管理人经评选确定苏州星龙公司重整投资人后,临时管理人将代表债务人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如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人须履行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和重整计划载明的投资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二)重整保留的资产范围及重整模式

一般性重整模式为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受让苏州星龙公司股权,重整保留财产范围为苏州星龙公司前述资产中的不动产和账面未收回的应收款项(若有),鉴于苏州星龙公司名下部分资产非重整必要资产,故重整保留财产范围可由双方具体磋商。

重整范围财产外的资产亦可根据意向投资人的要求纳入投资范围,意向投资人可以按照该财产评估价格乘以重整范围内财产溢价率(即重整偿债资金与重整范围内财产的评估价格的比值)增加重整偿债资金以保留该部分财产。

重整投资人若要变更选定其他重整模式,由此产生的税费等全部费用由重整投资人在重整偿债资金外另行负担。

(三)应明确的事项

1. 意向投资人应审慎阅读本招募公告并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和法院、临时管理人告知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参与苏州星龙公司重整投资。

2. 本招募公告中所列苏州星龙公司的基本情况,并不代表临时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 意向投资人确定报名参与苏州星龙公司重整投资前,应对苏州星龙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理解苏州星龙公司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重整投资人除重整投资协议、重整计划之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重整投资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4. 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报名,视为同意按苏州星龙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5.重整投资人若需指定第三方参与重整投资的,应出具担保投资的承诺以及对第三方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承诺。

(四)意向投资人报名

1. 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须以同一联合体作为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意向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上述条件。

2.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和作出的承诺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提交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陈述的,临时管理人可直接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评选的资格或正式重整投资人资格,没收其已提交的全部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意向投资人需要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三份):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或承诺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意向、股权结构、经营范围、重整模式、重整偿债资金金额和付款期限、投资优势、资金来源的计划、重整经营方案等;

2)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公章);

3)良好商誉的证明或承诺;

4)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履约能力证明(征信报告、资产负债表等);

5)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若成立联合体投资的,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书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7)若意向投资人拟设立项目公司/合伙企业等方式承接投资人权利义务的,应出具相应担保投资的承诺(对项目公司/合伙企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8)意向投资人系新设立主体等情形而无上述材料的,可提供股东的商誉证明、资信证明、履约能力证明等材料。

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文件有关内容解释或说明。

3.报名流程

本次报名流程如下:

1)报名前的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苏州星龙公司重整投资报名前,应对苏州星龙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理解苏州星龙公司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除重整计划草案之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重整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重整投资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意向投资人参与苏州星龙公司重整尽职调查的,应向临时管理人申请尽职调查并出提交保密协议,应于提交尽职调查申请当日向临时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付款时请注明:苏州星龙公司重整尽调保证金。缴纳尽调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可查阅苏州星龙公司重整相关的资料,并在报名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前自行对苏州星龙公司完成尽职调查。

临时管理人将协调苏州星龙公司全面配合意向投资人对苏州星龙公司的尽职调查。

2)报名文件的提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招募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至20241230日止,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日均可报名,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123016时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纸质和电子(存放于U盘)的报名材料密封件。

报名文件接收地址:苏州市养育巷151号苏州商务大厦609室。

联系人:徐律师、袁律师,联系电话:1886092059313125922102

3)意向保证金的缴纳

意向投资人经过尽职调查,决定参与苏州星龙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最迟应于2024123016时前向临时管理人缴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可转为该保证金,付款时备注请注明:苏州星龙公司重整投资意向保证金)。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意向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本项目重整投资人评选资格。

(五)确定重整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文件的相关内容对临时管理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临时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文件的情况,确定意向投资人是否为合适的投资方。

若是仅有一家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报名的,临时管理人将向该家投资人发出《投资人资格确认书》;若是两家以上报名的,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可进行第二次报价临时管理人将根据履约能力、资信状况、投资计划、经营方案等情况并结合苏州星龙公司重整需要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评选,经评选确定最优的意向投资人为正式投资人,次优的意向投资人为备选投资人。

收到《投资人资格确认书》的投资人应在十五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支付重整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含已支付的重整投资意向保证金);未按期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将丧失投资人资格;临时管理人将向备选投资人发出《投资人资格确认书》,备选投资人在十五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支付重整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含已支付的重整投资意向保证金),同时与临时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前述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临时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编制预重整方案/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六)各项保证金的使用、退回与没收

意向投资人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后未参与正式报名的,尽调保证金在招募期结束后十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意向投资人缴纳的意向保证金用以保证意向投资人按照招募公告规定参与投资。未能获得投资人资格的意向人的意向保证金在投资人确定之日起十日内无息原路退回。成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意向保证金则转为投资和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投资人缴纳的投资保证金用以保证投资人按照《重整投资协议》规定投资。

若苏州星龙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批准,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承诺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项目投资人。

(七)其他

1. 意向投资人应向当地政府咨询确认是否有相关政策要求或限制。

2.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如出现影响苏州星龙公司(预)重整的重大事项或法院提出要求的,临时管理人可以中止、撤回或增加招募计划,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 本案债权人可报名参与本次(预)重整招募。

诚挚欢迎各方意向投资人前来考察洽谈!特此公告。

 

 

苏州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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