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0-04-14 公 开 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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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京0113号之一

 

本院根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219日裁定受理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重整一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规定,本院定于2020430日上午930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可根据12368平台发送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债权人可以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线上方式有序召开,请债权人收到账号和密码之后,于2020430日前登录会议进行测试,电脑端需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点击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首页右下角会议浮动框中的【进入测试】,进行会议测试、查看会议文档。手机端需要搜索【易破通】,关注【易破通】微信公众号,点击【登录会议】进行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如有问题,请于会前及时联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010-82529055010-825292771312173614113121736492)。

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参与网络会议。

特此公告

 

 

 

  二○二○ 年 四 月 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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