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颐科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和黄山市颐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债权会议(二次表决)

黄山市颐科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和黄山市颐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债权会议(二次表决)

公开时间:2024-06-23 公 开 人:黄山市颐科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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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颐科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

黄山市颐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

重整计划(草案)二次表决公告

2024年614日,黄山市颐科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和黄山市颐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具体为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并以短信通知送达,会议对《黄山市颐科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和黄山市颐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期限届满,职工债权组和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优先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将及时组织继续以非现场方式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二次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表决事项

《重整计划(草案)》,本次表决与第一次表决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基本一致,仅就涉及税收债权主张其相关滞纳金应当依据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黄中法(2021)5号文的相关规定作为普通债权处理,其余未作调整和变更。

二、参加本次表决的债权人

参加表决的债权人为未通过的债权组其中优先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

三、表决方式及期限

二次表决期限

二次表决的期限为3天,自2024年624日至2024年626

表决方式

债权人在表决期限届满前就重整计划草案的书面表决票填写后,按照规则要求及时寄回或者邮件微信等反馈至管理人,管理人办公室地址:黄山市歙县颐高广场双创中心四楼408室;联系人:魏律师(15256210732);汪律师(13721109923)。

四、表决规则

债权人应当在本次表决期限内完成投票

对于第一次表决时投同意票的债权人,本次未表决反对或在本次表决期限内未表决的,按第一次的表决结果确认

对于第一次表决时投反对票的债权人,本次表决同意的,按投同意票确认;如本次未表决同意或在本次表决期限内未表决的,按第一次的表决结果确认

(四)对于第一次表决时未投票的债权人,本次表决同意的,按照投同意票确认;在本次表决期限内未表决的,视为投同意票

本次表决的投票结果对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和重整投资人均具有约束力。

五、特别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如二次表决仍未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法院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颐科公司和颐高商管公司破产。

请各债权人认真对待本次表决,充分了解《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并执行后所获得的清偿比例将高于破产清算,以便决策实现清偿收益最大化,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致电前述管理人进行咨询或者书面方式反馈联络。

特此公告

黄山市颐科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三  

 

附件:

1、《重整计划(草案)》;

2、表决票二次


附件

重整计划(草案).pdf 下载
表决票(二次).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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