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港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件受理公告

深圳市港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件受理公告

公开时间:2020-12-23 公 开 人:深圳市司力达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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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03破718

本院根据田艳华的申请,于2020年11月16日裁定受理深圳市港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深圳市司力达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深圳市港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港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2月1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桃花路1号国际互联网金融创业中心5楼;负责人:兰健菊;联系人:罗名港、张茜;联系电话:15602983506、15023002027;传真:0755-8285784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港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港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简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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