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接管到印章、营业执照的声明

未能接管到印章、营业执照的声明

公开时间:2022-04-01 公 开 人:重庆重霄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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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霄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未能接管印章、营业执照的声明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2月16日作出(2021)渝05破申6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重霄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霄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月7日以(2022)渝05破29号决定书指定重庆瑞泰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重霄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债务人相关人员不配合等原因,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包括营业执照、公章、财务资料等在内的任何重霄公司材料、物品及财产。

特此声明。

                        

重庆重霄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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