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书面核查债权的公告

关于书面核查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30 公 开 人: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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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2022年2月24日受理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天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4月22日指定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与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联合申报)担任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后因青岛中天公司在重整期间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持续恶化,投资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缺乏挽救可能性,青岛中院2023年12月15日裁定终止青岛中天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青岛中天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人持续对新申报及暂缓类债权开展债权审核工作,现将最新审核情况提请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审查(详见附件)。债务人、债权人对本次补充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之规定,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逾期不提出或不起诉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月三十


附件:

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债权表

 

单位:元

序号

编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情况

债权审核情况

申报金额

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

普通债权确认金额

劣后债权确认金额

暂缓确认金额

不予确认债权金额

1

ZT债审-059

宣城市中能汽车燃气有限公司

25,000,000.00

0.00

6,094,732.08

0.00

0.00

18,905,267.92

合计

25,000,000.00

0.00

6,094,732.08

0.00

0.00

18,905,267.92

备注:债权确认截至日为2022224日,已核查无争议的确认债权及不予确认债权不在本次核查范围内。

 


附件

关于书面核查债权的报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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