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呼图壁县鸿亮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终结呼图壁县鸿亮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公开时间:2025-10-14 公 开 人:呼图壁县鸿亮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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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2023)23231之二

本院根据申请人新疆呼图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430日裁定受理被申请人呼图壁县鸿亮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亮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担任鸿亮公司管理人。

2025926日,鸿亮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鸿亮公司现无任何资产仅有对外应收债权,但现有资金不足以提起对外债权追收诉讼,且目前暂无债权人垫资启动诉讼程序。管理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已对财产管理、财产变价、财产分配作出有效决议,现阶段鸿亮公司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请求本院终结鸿亮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鸿亮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已对财产管理、财产变价、财产分配作出有效决议,现阶段鸿亮公司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管理人申请本院终结鸿亮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于2025930日裁定终结呼图壁县鸿亮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五九月三十    


附件

08.终结破产程序裁定.pdf 下载
09.终结破产程序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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