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支付之公告

停止支付之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26 公 开 人:深圳新美装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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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116日裁定受理深圳新美装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新美公司债务人应立即停止向新美公司或其有关人员清偿债务,债务人向新美公司或其有关人员清偿债务行为无效,不免除相关债务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的义务。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律师,0755-82643568

 

深圳新美装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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