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鑫喆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南宁市鑫喆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公开时间:2022-12-13 公 开 人: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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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2-07-2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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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鑫喆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南宁市中级法院于2021年6月7日作出(2020)桂01破申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杨天泳对南宁市鑫喆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喆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0日作出(2021)桂0109破1号《决定书》,指定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现因需要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对债务人公司的债权进行处理,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综合考虑当前较为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管理人将债权人会议筹备方案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并经邕宁区人民法院同意,定于2022年7月25日上午10时以线上形式召开南宁市鑫喆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请你公司/你在收到本会议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添加管理人工作人员微信账号(19807748500)后扫码加入微信群,届时,管理人将在微信群发送会议链接

会议议题:

(一)核查债权表;

(二)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关于是否对那秀坡三队、伶俐供销社提起诉讼主张返还土地补偿款、土地转让价款的议案》;

(三)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关于鑫喆公司与那秀坡三队、伶俐供销社一案征询债权人是否愿意垫付全部诉讼费用的议案》;
  参会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
  1.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债权人是机构(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上述三个材料均需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3.委托他人出席的,提交载明代理参会表决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合法证明和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函件。 

4.通过线上形式参与的,在会议开始前需向管理人出示上述证明材料,除债权人本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外,债权人是机构(单位)的或委托他人出席的会后需将上述证明材料邮寄至管理人处,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宝路10号骏豪大厦B座四楼B-C室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收件人:罗姿,19807748500。

特此通知

南宁市鑫喆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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