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07 公 开 人: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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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5-21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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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人民法院于2021111日作出(2021)内042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马铸业”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1210日作出(2021)内04292之二决定书,指定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推动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重整、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整合,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及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意向投资人。

特别声明:因存在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持续巩固提升供给侧改革成果,将继续开展全国钢铁产量产能调控工作。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钢铁产能面临调控风险,相关政策精神需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了解,时间紧迫,本招募公告设定招募期为15天,且意向投资人需向管理人提交正式的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将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投资人进行比选,然后对最终选定的重整投资人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招募公告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概况

一、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于2007522日成立,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必斯营子乡必斯营子村,法定代表人:李志强;注册资本:实缴出资2800万元,出资人:李志强,出资比例100%。企业生产经营范围:金属铸、锻;钢压延加工、销售;石灰制造、销售;生铁、钢坯、钢材、铁矿粉、焦炭销售。

二、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主要财产

宁城鑫马铸业主要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机器设备、70万吨炼铁产能、70万吨炼钢产能,土地权证编号宁国用(2012)宁第2012042177371.8平方米工业用地,宁国用(2013)字第2011006167364平方米工业用地,固定资产和实物资产,包括库房、厂房、办公楼、门卫室、宿舍楼等,均未办理产权证,其他机器设备等共计571项。两项产能评估价值为651700000.00元,土地、固定资产及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为68173190.00元,合计评估价为719873190.00元。

三、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主要负债情况

截止到2023530日,全部登记申报的各类债权共473笔,申报总额为1,978,631,744.48元,认定总额为1,544,033,784.19元,不认定总额为325,768,289.15,劣后债权总额为123,373,685.65。最终后续变更以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无异议债权为准。

第二部分  意向重整投资人资质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录;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投资人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4、投资人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确保重整后生产运营的平稳顺利进行;

5、具有债务人所属钢铁行业投资、经营、管理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三部分  招募流程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

1、本公告发布期为15日,即截至2024521日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报名,意向投资人需在此期间内进行尽职调查并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向管理人提交,管理人全力配合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及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本公告第二部分要求的相关材料;

2)《重整计划草案》;

3)股东大会或有权机关同意参与重整投资工作的决议原件;(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律师接受委托的需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若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6)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

7)《承诺函》原件。上述报名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3、上述报名材料均需一份;非原件的,需同时提交原件交管理人查验。

4、管理人将在收到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材料后对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资格要求的,管理人将通知其有资格入围。

5、非意向投资人原因导致其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交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结合实际情况,接纳其报名材料。

二、重整计划草案的提交

1、意向投资人应当在公告期十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并向管理人提交正式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应符合地方政府产业规划、明显有利于提高债权清偿率且可执行性有保障,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信息、股权结构、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财务状况。

2投资报价方案、意向投资人偿债资金金额、来源、支付时间、偿债方案等。

3)《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所规定的内容以及本公告中管理人要求的全部内容。

2、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同时,意向投资人应同时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支付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大写:壹亿圆整)。如意向投资人逾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逾期支付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三、遴选评审确定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后,将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依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竞选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比选重整投资人,最终选定重整投资人,并初步定于2024523日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选定的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

四、保证金的处理

1、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支付投资保证金之后、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
2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因自身原因无故退出,或在重整方案表决通过后拒绝按照重整计划草案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四部分 其他事项

1、本公告的相关内容及数据仅供投资人参考,不构成对相关程序参与方的任何承诺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意向投资人需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投资的风险。

2、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3
、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的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4
、本招募公告不构成投资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的邀约。
5
、若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获法院批准的,管理人将依重整计划规定的期限,按现状向重整人交接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资产。
6
、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联系人: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东段行政小区综合楼4楼内  

管理人联系人翟律师,电话:17390766196

            李律师,电话:15048689137

 

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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