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管中房联华(深圳)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

关于接管中房联华(深圳)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0-04-23 公 开 人: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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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管中房联华(深圳)集团有限公司的

公告

 

2020)中房联华公司破管字第004-1

中房联华(深圳)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及有关人员: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董世昌申请,于2020221日裁定受理中房联华(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房联华集团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9)粤03破申527]并于2020416日指定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0)粤03164]

中房联华集团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总经理、监事、实际控制人、财务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为顺利开展中房联华集团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现就中房联华集团公司接管事宜告知如下:

一、管理人应从中房联华集团公司接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1.公司占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财产及相关凭证;

2.所有印章(包括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各职能部门印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

3.公司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

4.所有证照(包括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及各类资质证书等);

5.公司各类合同、协议及各类决议、人事档案文件、职工花名册(需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授权密码等资料;

6.有关公司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卷宗材料;

7.其他应移交的资料及财产。

请将上述移交事项制作详细清单。

二、接管安排

请上述有关人员在收到本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管理人(联系人:肖平;联系方式:13312970707),将上述资料移交给管理人。如因客观原因无法交出应交接的财产、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的,应当向管理人做出书面说明或提供有关证据、线索。

三、责任告知

自人民法院受理中房联华集团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送达公司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中房联华集团公司的有关人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有关人员应按本公告之内容及要求积极配合管理人完成接管工作。如因公司有关人员怠于履行保管、移交义务,导致公司因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缺失、灭失而无法进行清算的,中房联华集团公司的有关人员将承担无法清算的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中房联华(深圳)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1.2019)粤03破申527号《民事裁定书》

2.2020)粤03164号《公告》

3.2020)粤03164号《决定书》

4.2020)粤03164号《通知书》

 

 

 

 

 

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肖平(133 1297 0707)、于美辰(188 7512 558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3

 


附件

决定书(2020)粤03破164号.pdf 下载
民事裁定书(2019)粤03破申527.pdf 下载
告知债务人义务通知书.pdf 下载
004-1中房联华接管公告.pdf 下载
公告(2020)粤03破164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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