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及配合清算公告

接管及配合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04 公 开 人:瑞梵企业管理(无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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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指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下同)有配合清算的义务,管理人有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职责。

截止2024122日,管理人未接管到债务人任何资料。

若因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配合清算,导致债务人财产状况不明,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清算职务,给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依法将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本公告发布后,请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及时与管理人联系,依法履行配合清算的义务(管理人联系人:符文斌,15251579732;王璐,13584148561;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大桥北路263楼江苏滨江律师事务所)。

具体内容详见《接管及配合清算告知书》。

 

瑞梵企业管理(无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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