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审查工作报告

债权审查工作报告

公开时间:2022-09-16 公 开 人:平顶山福星现代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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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福星现代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简称管理人)接受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有序地开展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现将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情况向债权人会议进行报告。

一、债权申报通知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协助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债权申报公告,通知所有已知、未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接管企业财务账册后,管理人发现债权存在时间较长,债权人信息不全,联系方式不准确,没有通讯地址等情况,通知难度极大。为了及时、准确通知已知债权人,管理人立即通过网络查询、查阅账册基础资料等方式,尽可能收集、统计债权人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并对已知债权人通过邮寄申报资料或电话方式通知债权人。

二、债权申报登记工作情况

管理人于2022815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后,即在平顶山市新城区兴平路新城铭座716室开展债权申报工作。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资料后,对申报债权登记归档造册,并逐一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后编制了债权审查表。

三、债权审查工作情况

管理人接收申报债权时,管理人首先核实债权人的身份信息,其次,对债权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予以初步登记。对登记的债权从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时效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对审查通过的债权予以确认,暂不能出具结论的债权暂缓认定,并申请法院给予临时表决权。

四、申报债权的初审结果

根据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平顶山福星现代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915日前申报债权。截止2022915日,管理人接受5户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申报金额共计94768103.69元。

管理人审查后,认为成立的债权3户,确认总金额为33,467.98元,暂缓认定金额为94,734,635.71元。其中,成立的普通债2户,确认金额为32440.62元,成立的税款债权1户,确认金额为1027.36元。暂缓认定债权2户,申报总金额94,734,635.71元。详见《确认债权表》《暂缓确认债权表》。

五、关于债权审查结果的说明

因在接收债权申报资料或债权审查过程中,管理人对材料不足的债权人已告知其在本次债权申报中所应补交的资料。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如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会将无异议的债权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如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审查结果有异议,应在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15日内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8条第1款之规定,将上述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特此报告。

 

平顶山福星现代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916 

 

 

附件1《确认债权表》

附件2《暂缓确认债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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