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须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须知

公开时间:2021-01-27 公 开 人: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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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会议须知

 

一、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和职权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会议纪律

为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在参加会议和活动时,请您注意以下几点:

(一)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保持肃静,开会期间不得随意走动;

(二)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债权人会议的行为;

(三)未经主持人许可不得随意发言、提问;

(四)未经主持人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摄像、摄影;

(五)为保障会议的顺利进行,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请关闭或调整至静音;

(六)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

请自觉遵守以上会议纪律,如有违反会议纪律的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重庆尊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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