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西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期职工债权公示

上海西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期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3-08-30 公 开 人:上海西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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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西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期职工债权公示

 

2023616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海西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玛塑料)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3)沪03400号,并于2023626日指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担任西玛塑料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西玛塑料的破产清算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的规定,管理人根据调查情况现对西玛塑料破产清算案第一期职工债权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后续管理人将继续调查西玛塑料职工债权情况并就后续调查结果再行公示。

本期职工债权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限自2023831日起至202399日止。公示期内,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予以更正。管理人对异议不予认可的,异议职工应当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示期满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上海西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特别提示:

1.管理人对职工债权的调查工作仍在继续,本期公示仅为职工债权确认程序,与未来清偿分配的前后顺序并无关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所有获得确认的职工债权将处于同一清偿顺位。本期公示仅为第一期职工债权公示,后续管理人仍将对职工债权进行调查公示,如有疑问可通过管理人工作电话联系管理人。

2.在职工债权调查过程中,若相关职工未如实向管理人反映实际情况或存在故意隐瞒等导致职工债权金额与实际不符,且职工最终因此获得清偿的,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职工相应法律责任。

 

管理人工作人员:张尧

联系方式:15795170847

联系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附:《上海西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第一期)》

 

附件:

 

上海西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表(第一期)

 

序号

债权人

金额(元)

1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松江分中心

107,614.36  

2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

8,561.60  

3

裴建清

754,251.20  

4

吴洁云

653,000.00  

5

张倩

558,466.00  

6

吴伟

447,964.25  

7

赵之荣

424,483.72  

8

程军

205,000.00  

9

岳丽娜

159,789.00  

10

叶碧

155,007.00  

11

薛雯

137,000.00  

12

符君

130,000.00  

13

王世银

95,050.00  

14

房振松

42,376.00  

15

王丽梅

34,972.14  

16

徐斌

20,523.22  

17

聂华芳

11,000.00  

18

郭应华

10,000.00  

19

朱厚全

10,000.00  

20

温定军

10,000.00  

合计

3,975,058.4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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