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昇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海南昇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09-23 公 开 人:海南昇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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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昇丰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于20221117日裁定受理海南昇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丰科技”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612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海口中院指定后,前往昇丰科技工商登记的住所地进行实地调查,并结合债务人提供的资料,昇丰科技员工均未与昇丰科技签订劳动合同,而系签订劳务合同,但根据海口税务局申报的债权明细,截至20221117日,昇丰科技拖欠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医疗保险共计19,233.26元,但经管理人充分核查,尚无法确定欠付对象,且无法确定债务人代扣代缴情况。此外,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合同中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参照职工债权处理。但债务人仅提供部分人员的劳务合同,且申报的工资金额与劳务合同约定不一致,未提供任何考勤及提成相关的证明文件,且债务人的人事档案、财务资料已遗失,给调查工作带来了严重的阻碍,管理人无法核实职工债权情况。

截至本公示之日,管理人未查到昇丰科技确认存在职工债权的情况。为维护昇丰科技可能存在的职工合法权益,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

若截至20221117日,昇丰科技存在欠付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欠付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情况或其他职工债权欠付情况,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之内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退休证(如已退休)、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个人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缴纳情况汇总单以及主张其他职工权益所需要的相关证据等)以备管理人核查,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管理人主张权利的或向管理人主张权利但未获支持的,管理人将按照昇丰科技无职工债权的方式予以处理。如对管理人的核查意见不服的,可向海口中院提起诉讼。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梅律师 186 0045 0393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B16-21

 

海南昇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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