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十家企业合并重整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十家企业合并重整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公开时间:2023-10-16 公 开 人: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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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十家企业合并重整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十家企业债权人

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十家企业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2023年919日召开。管理人根据债权人参会和表决结果情况,依法制作会议决议如下:

、参会人员及签到情况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中国民生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召集和主持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合议庭成员列席会议管理人及职工代表、工会代表现场参会,其余债权人均线参会。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应签到债权人5115人,实际签到1748人,参会签到的债权人数占比为34%。应签到债权人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51,225,617,278.42元,实际签到债权人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49,365,150,351.75元,参会签到债权金额占比为96%

、债权人投票表决结果

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的议案为:关于处置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郑州金融岛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其表决情况如下:

截至20231010日下午6,经管理人统计各位债权人的线上投票表决和书面表决的数据表决结果:参加债权人会议并参与表决的债权人1748人,同意本议案的债权人人数为1100人,同意人数表决权的参会人数的63%已超过参会人数的半数。同意本议案的债权人代表的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26,936,897,197.82元,出席会议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的53%已超过参会债权人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的半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关于处置协信远创持有的金融岛公司股权的议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关于处置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郑州金融岛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表决通过。

三、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效力与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十家企业并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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