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米艾家居(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缴纳未缴出资的通知

佳米艾家居(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缴纳未缴出资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9-08 公 开 人:佳米艾家居(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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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跃平: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5日作出(2024)粤19破2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乔立勇对佳米艾家居(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米艾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粤19破252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担任佳米艾家居(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获悉贵方为佳米艾公司股东,持有公司23%股权,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1,500,000元,出资形式为货币出资。

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贵方前述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尚有以货币出资的人民币9,145,000.00元(大写:玖佰壹拾肆万伍仟元整)未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贵方应当缴纳全部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现通知贵方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管理人缴纳上述未缴出资【账户信息:开户名:佳米艾家居(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508000015224442,开户行:东莞银行中心区支行,备注:佳米艾公司出资款】。

如对本通知书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贵方应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佳米艾家居(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

 

附:

管理人联系方式:电话:0769-23032198、18002910032,邮箱:pcaj@gdclco.com.cn,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116号轨道交通大厦2号楼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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