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配合接管工作、核查移交资料暨释明责任的通知书

关于要求配合接管工作、核查移交资料暨释明责任的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5-27 公 开 人:上海积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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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积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要求配合接管工作、核查移交资料暨释明责任的通知书

 

致:上海积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智经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昆阳路1600号第10幢222室

 

上海积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积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条件,经债务人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法院于2025317日作出2025)沪03破2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积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54月9日作出2025)沪03破213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大沧海新闵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现特此通知如下:破产清算期间,你公司的破产清算事项由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组织下开展,你公司不得开展任何经营活动。为破产清算工作的进行,你公司应当向管理人交付如下印鉴、财物、文件: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报关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银行预留印鉴等所有印鉴;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若有)、组织机构代码证(若有)、海关登记证明(若有)及其他公司经营证照;

3.公司章程、股东决定、执行董事决定、监事决定、其他内部决议等文件;

4. 公司总账、明细账、台账、会计凭证、空白发票、会计报表等;

5.公司银行账户清单、账户密码、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税务申报系统密码及Ukey等材料;

6.公司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等资料;

7.公司所有合同、协议等债权债务资料;

8.公司诉讼、仲裁案件、行政处理案件、执行案件资料;

9.公司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票据;

10.公司的存货、原材料、设备;

11.公司其他动产、不动产凭证、机动车辆凭证、知识产权凭证、对外投资凭证等。

请你公司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及时向管理人交付上述印鉴、证照、财物和文件等,交付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7楼,管理人联络人:顾亮亮律师,联系电话:13472602421

若你公司拒向管理人交付印鉴、财物、文件,人民法院有权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等规定依法处以罚款。因故无法移交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

特此通知。

 

上海积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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