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宏(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宝宏(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23 公 开 人:宝宏(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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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于20241012日裁定受理宝宏(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1012日指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云港分所担任宝宏(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清算组。宝宏(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宝宏(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清算组(通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69号国投大厦7楼;邮政编码:222004;联系人:先生张女士;联系电话:13003465508、1596130628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方案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宝宏(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宝宏(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宝宏(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宝宏(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宝宏(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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