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锦黛尔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案无异议债权裁定书

新蔡锦黛尔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案无异议债权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5-01-01 公 开 人:新蔡锦黛尔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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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4)豫1729破6号

2024年10月23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新蔡锦黛尔服饰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新蔡锦黛尔服饰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本院查明 截至2024年12月9日,新蔡锦黛尔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申报情况,编制《新蔡锦黛尔服饰有限公司债权清册》,2024年12月9日将编制的债权清册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在债权人核查、债务人核对后,新蔡锦黛尔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的申请》,申请裁定《新蔡锦黛尔服饰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清册》中记载的债权。

本院认为,根据新蔡锦黛尔服饰有限公司债权人核查和债务人核对的情况,新蔡锦黛尔服饰有限公司、债权人对于廖瑞等 505 户债权人的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廖瑞等 505 户债权人的债权(详见《新蔡锦黛尔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无异议债权清册》)。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钟俊

审 判员吴张琪

审 判员张建华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董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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