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天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公示

关于贵州天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公示

公开时间:2021-04-07 公 开 人:罗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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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天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公示

 

贵州天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天泰能源”)因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四川锦都恒缘实业有限公司、李月斌、邓印明等人于2017年8月7日向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下称“威宁县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威宁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5日作出(2017)黔0526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天泰能源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18年7月3日作出(2017)黔0526破2号《决定书》,指定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19年6月24日,威宁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黔0526破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破产重整程序,宣告天泰能源破产。

管理人接受指定以来,依法开展了社保债权的调查核实工作。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管理人指派律师持介绍信及律师执业证等文书,向威宁县社会保险事业局调查了解天泰能源欠缴社会保险费用情况。威宁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于2018年7月16日出具证明,载明天泰能源及公司下属单位未在威宁县参加任何社会保险。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曾函告社会保险事业局核定天泰能源欠付社会保险费用,并建议该单位申报债权。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天泰能源因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由威宁县社会保险事业局核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威宁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应在依法核定天泰能源欠付社会保险费用的基础上,申报债权。管理人于2020年5月19日向威宁县社会保险事业局送达了《关于贵州天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社会保险费申报事宜的函》,函告威宁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依法核定天泰能源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建议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2020年5月22日,管理人收到威宁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贵州天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社会保险费申报事宜的函>的回函》,载明经威宁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再次在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核查,天泰能源未在威宁县社会保险事业局进行参保登记。威宁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对天泰能源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核定申报债权。

2020629管理人对经调查核实天泰能源所欠的应当划入赵高禾85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进行了公示管理人为了保障天泰能源破产程序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六条规定关于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内容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以及根据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按年龄分段计算管理人依法对天泰能源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进行更正经更正后,天泰能源所欠的应当划入赵高禾等85名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180574.21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费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

职工对本公示所附债权公示表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一式三份,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并书面答复。对管理人复核确认的金额仍有异议的,也可直接在收到复函之日15日内向威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有异议但未按期提出或对复核确认的债权金额有异议但未依法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视为对本次职工债权公示等载明内容无异议。

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根据管理人调查核实天泰能源曾通过直接发放的方式向部分职工支付了相关社会保险等其他补贴但天泰能源未办理社保登记和缴纳社保费用经管理人函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天泰能源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核定申报债权。关于天泰能源未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职工可根据相关规定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向天泰能源主张赔偿损失同时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此公示

 

 

贵州天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附:

1.贵州天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清单

2.管理人联系方式:袁律师,1858582252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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