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投资人公告

招募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1-10-10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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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62D68862FC6CA4543D9490FA770F08FF 联系方式: 15251593503 报名截止时间: 2021-10-2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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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传经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1年2月3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192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传经典(北京)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南京中传经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传文化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1)苏0192破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江苏汇金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南京中传经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1年9月28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192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南京中传经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引进有实力的投资人维护债务人的企业价值,实现资源有效整合、提高债权清偿比例、实现企业的重整再生。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本次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 为公平、公开、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投资人以公开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监督。本招募公告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 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债务人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3.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4. 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对中传文化公司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5. 本招募公告由招募人负责解释。

二、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

1. 设立情况

2014年4月24日,南京中传经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南京市浦口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设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心,注册号为320111000170306,住所地在南京市浦口区泰山街道浦珠北路126-2号,营业期限自2014年4月24日起。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影院管理。股东为中传经典(北京)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南京安泰森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南京煌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

根据中传公司银行流水以及查阅的中传公司的财务凭证,上述3位股东的出资款已于2014年5月30日前全额汇入至中传公司银行账户,股东出资已全部到位。

2. 变更情况

2014年9月3日,中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电影放映;广告制作服务;广告代理服务;广告发布服务;日用百货、工艺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年3月12日,中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电影放映;企业管理咨询;场地租赁;广告制作服务;广告代理服务;广告发布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日用百货、工艺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年6月7日,中传公司股东变更为:中传经典(北京)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南京安泰森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南京创智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

3. 公司现状

截至本重整计划草案出具日,中传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江心,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中传经典(北京)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南京安泰森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南京创智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经营范围为:电影放映;企业管理咨询;场地租赁;广告制作服务;广告代理服务;广告发布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日用百货、工艺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资产情况

中传文化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中传公司名下机器设备、办公用具等固定资产以及中传公司对外应收债权

(三)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中传文化公司债权总额为6,791,706.88

三、重整投资人参与重整概述

破产重整作为一种资源优化配置的手段,将债务清偿与企业拯救两个目标紧密结合,对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困境企业,通过债务重组、股权调整、对外融资、资产置换、营业转让等方式,使得债务人企业获得新的生机。重整投资人需向债务人提供资金及资源支持,优化债务人资产债务结构,并打造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公司,以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

、招募条件及流程

(一)报名资格条件

投资人应当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中传文化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报名需提交的文件

1. 参与重整投资的报名意向书,内容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计划等;

2. 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书(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的,需要介绍各自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

3. 意向重整投资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 同意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5.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联合参与投资的,各公司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

对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三)报名资格审查

1. 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2. 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在获得管理人确认之后,可向管理人提出对中传文化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申请。

(四)开展尽职调查

报名成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签署《保密承诺书》后,可针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资产情况、经营情况等开展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五)确定重整投资人

1. 意向投资人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在管理人规定时间内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偿债方案、经营方案、股权调整方案等;

2. 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重整投资人并将结果报告法院;

3. 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重整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整投资协议》;

4. 《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协议正式生效;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强制批准的,管理人将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报名时间及管理人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2021年10月20日18:0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址。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文件提交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45号11楼;

联系人:赵宇;

联系电话:17366337337,15251593503。

意向重整投资人如有疑问,可按上述联系方式与管理人联系并进一步洽谈沟通。

特此公告。

 

南京中传经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〇二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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