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移交资料通知书

限期移交资料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5-09 公 开 人:武汉卓诚君宇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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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移交资料通知书

 

武汉卓诚君宇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20254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武汉卓诚君宇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11日指定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卓诚君宇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是管理人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为了做好财产、印章、文书等资料的交接工作,烦请接收到本通知后三日内向管理人移交相关资料,现将管理人应接管的内容告知如下:

1. 武汉卓诚君宇劳务有限公司的印章(含行政及合同印章、财务印章、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印章)及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所有银行账户等经营证照。

2. 武汉卓诚君宇劳务有限公司对外经营期间的所有财务账册及债权债务清册。

3. 武汉卓诚君宇劳务有限公司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含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资产等)。

4. 其他资料详见附件3《接管清单》。

附:1、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接管清单;

4、管理人联系方式:高律师 18627154483  陈律师13667177357

若债务人拒不配合接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拒不向人民法院 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特此通知。

 

 

武汉卓诚君宇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


 

接管清单

、管理人拟接管的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债务人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权利凭证;

2、债务人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电子承兑、银行账户印签、银行票据;

3、债务人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4、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章印;

5、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6、债务人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债务人审计、评估资料;

7、债务人的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8、债务人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书资料;

9、债务人诉讼、仲裁案件及其他案件材料;

10、债务人的人事合同档案文件员工及其社保情况;

11、债务人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包括网银登录密码、U盾密码、税务申报加密狗等);

12、债务人的历史沿革资料、如设立和变更登记合同、协议、章程、决议、批文、验资报告及评估报告等;

13、销售资料、销售台账、合同、协议、出租合同、出租台账等;

14、税务资料、纳税申报表、税务检查通知及结论、税收政策文件;

15、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正在履行的合同等资料,以及债务人认为需要移交的其他资料。

、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但由债务人占有或管理的财产、印章或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将一并接管。

、债务人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将一并接管。

、管理人接管时债务人还应提供应提交给人民法院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保的缴纳证明资料。


附件

2025鄂01破申19卓诚君宇劳务公司受理破产清算裁定(已签章版).pdf 下载
(2025)鄂01破15号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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