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公开时间:2024-06-25 公 开 人:漳州聚博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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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24)06032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528日作出2024)06破申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漳州聚博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聚博源公司”)的破产清算,后指定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审理。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于2024624日作出(2024)06032号《决定书》,指定福建诚和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聚博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聚博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7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49号吉龙大厦1105室福建诚和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聚博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联系人:陈敏郑莹莹,联系电话(微信同号):13950099550()、18350255662()。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聚博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者应当向聚博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聚博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人员等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730上午九时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如线上召开债权人会议,将另行通知。债权人会议地址:漳州市龙文区九龙大道1407号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朝阳人民法庭第二审判法庭。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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