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续建投资人公告(新拓公司)

招募续建投资人公告(新拓公司)

公开时间:2025-06-25 公 开 人:沈阳新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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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2-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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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续建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新拓置业 破管字 67

沈阳新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权人债权人申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于2023年9月15日作出(2023)辽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3)辽01破3号决定书,指定沈阳新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为实现资源整合高效利用债务人资产,顺利完成项目续建管理人现向社会公开招募续建投资人。相关招募信息简述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一)基本信息

债务人成立于2003年12月22日,经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方德弟,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5甲;营业期限:2003年12月22日至2018年12月21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租赁;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建材、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通讯器材(移动通讯除外)、润滑油、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情况

开发建设的房地产情况

1.规划建设情况

债务人开发建设的“领先国际城”项目位于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5号至59-1号,债务人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两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32157.2平方米。依据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书显示,项目用地面积32157平方米,建筑性质:商服。建设规模306,091平方米(其中地上205,618平方米、地下100,473平方米)。新建A栋、B栋、C栋、D栋、E栋、F栋(地上5层裙房为商业用房,地下1层为超市,地下2层和3层为设备用房及车库),共6栋。

2.实际建设情况

“领先国际城”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为A栋、B栋、C栋、E栋、F栋,共5栋已封顶,D栋建设至第11层,处于未完工状态。

二、续建方式

(一)投资人投资入股债务人

投资人以投资入股方式成为债务人的新股东、接收并承担债务人全部资产和负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执行续建计划。

(二)举借共益债

1.投资人仅向债务人出借款项,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后将出借款项列为共益债务,在约定期限内投资人依法优先受偿,不参与债务人生产经营。

2.投资人垫付项目全部开发建设费用,并负责施工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后将垫付的全部开发建设费用列为共益债,在约定期限内投资人依法优先受偿,不参与债务人生产经营。

其他方式

双方另行协商。

三、招募续建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一)投资入股债务人的必备条件

此类投资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未被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不良行为;

2.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开发建设即清偿债务的资金,能够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3.投资人应具备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以下类型企业:房地产企业、有丰富同业经验的企业、有不良资产处置与重组及同类破产续建项目经验的企业;

4.投资人如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至少有一名投资人符合上述条件。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书面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等,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二)出借款项投资人的条件

此类投资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投资人应有合法的资金来源,并能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款项;

3.未被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不良行为。

(三)垫付费用并负责施工投资人的条件

此类投资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未被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不良行为;

2.投资人应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建设工程施工资质,拥有足够的垫付全部费用的资金,具备施工、办理验收的能力,能够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3.投资人如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至少有一名投资人符合上述条件。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书面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等,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四、投资人的招募流程

(一)关于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123117时止,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方式

报名投资人应将书面报名材料(原件)邮寄或现场提交至管理人,同时向管理人邮箱发送全套报名材料电子版。

邮寄及现场提交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7号辽宁有色大厦15楼

管理人邮箱地址:gcpccz@163.com

管理人联系方式:王律师,联系电话:15524486999

3.报名材料

1)主体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及修正案;投资人为公民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需提供该受托人作为指定联系人/对接人的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等)。

3)资信证明: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存款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经营业绩证明、企业荣誉证明等。

4)参与续建投资的报名意向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规模、投资方式、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偿债方案、施工计划、开发商验收流程等。如是联合投资的,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5)管理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且无重大遗漏;报名材料均应加投资人印章(原件除外),投资人为公民的,应在相关材料上签名并捺指印,报名材料为复印件的,在报名时,应提供原件审核;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或未按需要补充材料的,管理人不予认可。

)初步资格审查

管理人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对投资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如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投资人。如管理人需要投资人补充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初步报名材料后及时通知投资人补充提供。

)开展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与债务人将积极配合。尽职调查的期限为十五日。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四、续建方案及续建投资人遴选

(一)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成后十日内(如投资人不进行尽职调查,则在收到管理人审核结果书面通知后二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续建(或投资)方案。

(二)上述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续建(或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在收到投资人提交的续建方案(或投资)后,管理人将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综合考虑投资总额、偿债总额、续建(或投资)方案的可执行性等情况,与意向投资人进行竞争性谈判,并根据谈判情况择优确定续建投资人。管理人有权在遴选阶段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缴纳期限,管理人将在遴选阶段另行确定。

(三)在投资人确定后,续建投资人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并于五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续建投资协议》、缴纳履约保证金。

五、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转换及退还

(一)如意向投资人在提交续建方案后至被确定为正式续建投资人前放弃参与投资,或未被确定为正式的续建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通知意向投资人结果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如有)。

)如被选定为正式的续建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续建或构成对《续建投资(意向)协议》违约的,管理人有权将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并重新招募投资人。

六、特别声明

(一)本招募公告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二)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三)本次续建投资人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开展,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意向续建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四)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就本公告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或终止招募工作。

管理人期待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与对沈阳新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续建投资。

 

沈阳新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62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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