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法院受理新疆鑫砖佳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昌吉市人民法院受理新疆鑫砖佳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公开时间:2025-07-02 公 开 人:新疆鑫砖佳陶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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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5)23017

本院根据申请人海继元的申请于2025627日裁定受理被申请人新疆鑫砖佳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71日指定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疆鑫砖佳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新疆鑫砖佳陶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至2025年731日,向新疆鑫砖佳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昌吉市长宁南路19号华业大厦5楼;邮政编码:831100;联系人:马雪惠子,联系电话:13909944003;吴卫方,联系电话:1356560957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在上期限内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疆鑫砖佳陶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新疆鑫砖佳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86日下午4时30分在昌吉市人民法院五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更改时间或地点,将委托管理人另行通知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七月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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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鑫砖佳 公告.pdf 下载
1-鑫砖佳 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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