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宜翔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责任、义务告知及限期移交资料通知

徐州宜翔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责任、义务告知及限期移交资料通知

公开时间:2025-07-16 公 开 人:徐州宜翔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090次
  • 打印

徐州宜翔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责任、义务告知及限期移交资料通知

                           2022)破管字第(3)号

徐州宜翔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人员等: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2025626日裁定受理徐州宜翔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626日指定江苏敬之律师事务所担任徐州宜翔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王小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你(们)作为徐州宜翔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财务管理人员等,在徐州宜翔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后,应当配合管理人对徐州宜翔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有义务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徐州宜翔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证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管理人及债权人的询问。

你(们)因客观原因无法交出应交接的财产、证照、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或提供有关证据与线索。故意隐瞒、藏匿、丢弃、损毁或者持有而拒不移交财产、证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的,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且届时会被追究民事、刑事责任。若人民法院最终确认徐州宜翔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重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你们可能会被徐州宜翔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主张对徐州宜翔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推进徐州宜翔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避免不必要的风险,管理人特发告知书,请你(们)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亲自或者委托他人向管理人提供资料。

专此告知,请予配合。

            

                       徐州宜翔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六

                                         管理人联系人:李冉   15805207771


附件

徐州宜翔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责任、义务告知及限期移交资料通知.jpg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