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尧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

重庆市尧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1-04 公 开 人:重庆市尧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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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尧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

2019尧舜破管发字第33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2日以(2019)渝0243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申请人重庆鉴识律师事务所对被申请人重庆市尧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尧舜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此后,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渝0243破6号《决定书》,指定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为重庆市尧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现管理人依据《重庆市尧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特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公开招选、聘用拍卖辅助机构,开展拍卖或变卖相关辅助工作。为确保债务人资产拍卖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管理人现就拍卖辅助机构选聘事宜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拍卖资产情况

有意向的中介机构在报名时间内联系管理,获取尧舜房地产公司拟拍卖资产的详细情况。意向中介机构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善意使管理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内部分析和制定拍卖案外,不得另做他,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否则应向尧舜房地产公司管理给付违约金人5万元

二、工作内容

(一)协助管理人调查核实拍卖财产现状、勘察勘验拍卖财产、权利瑕疵、转让条件等情况;

(二)对拟处置资产进行整理核对,并按照管理人挂怕需求对资产进行拆分、合并;

(三)就拟处置资产开展网络询价或者其他方式询价、定价工作;

(四)制定拟处置资产的网络拍卖公告及其他网络拍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制作拍卖标的物清单及资产明细表、拍摄标的物照片等,上述资料完成后经管理人审定后使用;

(五)展示、推广拟处置资产,接受意向竞买人咨询,引领查看样品,张贴或发布公告等,并及时告知管理人相关竞买人意向情况;

(六)协助管理人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成交物品,办理资料整理、成交确认手续、交接手续等;

(七)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三、资质要求及参选禁止条件

(一)资质要求

管理人本次招选的破产财产网络拍卖辅助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关服务经营范围或者资质的企事业单位、组织,且入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册;

2、具有两年以上网络司法拍卖经验,即在淘宝网或京东网,或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或公拍网,或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或重庆产权交易网有过辅助网络拍卖成交的记录,同时应在报价文件中举示成功案例;

3、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4、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

5、内部管理规范,服务优质价廉优先考虑;

6、接受法院、管理人的监督管理,能按照管理人要求及时提供服务;

7、机构或组织有专业人士(拍卖师)提供服务。

(二)参选禁止条件

1、拍卖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选: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2、拍卖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与本次管理人委托拍卖事项:

1)具有前款对拍卖机构参选禁止条件的规定情形;

2)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参选机构需提供的文件

(一)参加尧舜房地产公司辅助拍卖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二)报价函:应明确拍卖、变卖资产收取的辅助费用总价不应高于多少,且所收费用占成交价的百分比(原件),需注明该费用为包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等);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具有从事拍卖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承诺书(原件),其至少应包括:(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2)严格保守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3)配合管理人做好相关资产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及行业规范进行资产拍卖等;(4)如果中标单位有无故暂停提供拍卖服务、逾期未对管理人作出相关决定予以执行等违约行为的,应无条件接受管理人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的责任;(5)已知晓本公告之“五、特别说明”的全部内容,并愿意承担可能的不利后果。

以上资料仅需一份,需要使用密封袋将上述资料密封,并填写报名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和电话,并加盖公章。

四、选定程序

(一)向社会公告招选;

(二)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或组织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1月11日17:00前将相关资料现场递交管理人所指定的联系人;

(三)管理人将进行统一开标评审,按报价、破产财产拍卖成交业绩等因素综合确定中标单位和备选单位;

(四)向人民法院报告本次招选情况后签订委托拍卖服务协议;

(五)本次招选程序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的监督。

五、特别说明

由于本案可能存在破产和解的情形,故本次拍卖服务以及管理人与中标拍卖辅助机构之间所签订的合同有可能不能实施,拍卖辅助机构不能以任何理由向管理人提出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任何请求。

请各意向拍卖辅助机构仔细阅读前述特别说明并慎重投标。管理人对本次选聘各项事宜保留法律范围内的最终解释权。

六、其他

本次选聘所递交的资料,管理人均不予退回,其他未尽事宜,以管理人的解释为准。

资料递交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金融街3号15楼。

联系人:张律师,15023115075。

 

重庆市尧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一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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