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1-11-03 公 开 人:孙可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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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13强清79-231

本院于2021929日裁定受理惠州市惠建经济发展总公司惠阳公司等153宗强制清算案(强制清算企业名单详见附表)并于20211018日依法指定广东惠泰律师事务所等21家中介机构分别担任惠州市惠建经济发展总公司惠阳公司等153家企业的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十四条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快速审理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对该153宗案件均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惠州市惠建经济发展总公司惠阳公司等153家企业的有关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各清算组申报债权(各清算组联系方式详见附表)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惠州市惠建经济发展总公司惠阳公司等153家企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有其它相关事宜,也请与清算组联系。

特此公告

附表:《惠州市惠建经济发展总公司惠阳公司等153家强制清算企业及清算组名单》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O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公告 (2021)粤13强清79-231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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