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汉科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江苏汉科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01 公 开 人:江苏汉科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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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0,沭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苏汉科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汉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天帆(沭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管理人拟对外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现向符合要求的社会中介机构发出本公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基本工商登记信息:汉科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为宿迁市沭阳县经济开发区瑞声大道东侧、瑞安路北侧,法定代表人葛高翔,职务总经理,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航空设备、测控设备、通讯设备、遥感遥测传输设备、导航设备、公共安全系统及专用设备、无人机、电子产品、自动控制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面向成年人开展的技术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等。

二、评估标的物

本次评估内容为存放于宿迁市沭阳县传智专修学校院内无人机展览馆内无人机、零配件及办公设备(具体以现场为准),具体财产信息请与管理人联系。

三、招标要求

1、参选机构入选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库名单;

2、信用良好;

四、参选机构提交如下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2、机构或(和)人员从业经验说明材料一份;

3、 “同意管理人(清算组)按取得涉案财产进度支付报酬,且以可支付财产额度为限,以及开展工作的地域范围为宿迁市范围”的承诺书一份;

4、报价文件一份,内容包括按评估项目类别的服务报酬计算标准(如按年度、按件、包干等);

5、确认的联系人及联系方法材料一份。

6、信用良好承诺书、机构及机构人员与破产企业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评估的利害关系的声明各一份

五、申报文件的提交

联系人:宋华波律师13605242280周纪昕律师18000136171

地址:沭阳县上海南路217号  江苏天帆(沭阳)律师事务所

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86日下午16时

六、评选办法

采取对参选文件初评,后进行竞争性磋商,在申报期限届满后2日内选定合作机构。              

江苏汉科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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