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县冠科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山东冠县冠科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07 公 开 人:山东冠县冠科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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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县冠科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

山东冠县冠科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根据冠县企业互助协会的申请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2024年65日裁定受理山东冠县冠科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6月5日指定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冠县冠科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你单位应于2024年7月18日前,向山东冠县冠科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山东省冠县烟庄街道后十里铺村山东冠县冠科实业有限公司院内,邮政编码:252500联系人:刘律师,联系电话:1850635199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东冠县冠科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冠县冠科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冠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726上午9时冠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召开债权人会议(若会议时间和会议地址有变化,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证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

特此通知。

 

 

山东冠县冠科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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